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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8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通过广泛征集股东意见,经公司股东推荐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清州先生、蒋叶林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许诺先生、彭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清州先生简历:

陈清州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总裁班,高中学历。1984年至1990年在福建省泉州市红星无线电厂任销售经理;1990年至1993年在福建省威讯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1993年开始在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48,80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陈清州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陈清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叶林先生简历:

蒋叶林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4年至2002年,历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经理、总监;2002年至2009年,历任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移动核心网业务部总监、移动应用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核心网络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新产品引入部负责人、公司副总裁;2009年开始加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系统产品线总经理。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叶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蒋叶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华先生简历:

曾华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1年至1994年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口总站任助理工程师;1994年至1999年在日本ALPS电气东莞长安日华电子厂工作,任课长;1999年开始在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厂长、副总经理。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曾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美先生简历:

武美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8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制造中心干部部人力资源工程师、制造中心干部部副处长;2001年开始在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武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204,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武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诺先生简历:

许诺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毕业于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09年在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分析师;2010年至2013年在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裁;2013年至2016年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工作,任投资官员;2016年至2019年,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许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许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剑锋先生简历:

彭剑锋先生,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企业人才分会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彭剑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祥云先生简历:

孔祥云先生,中共党员,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公派留学归国人员。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经营管理处、金融合作处等部门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社会兼职: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特聘外部专家,深圳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孔祥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智先生简历:

陈智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4月至2008年7月,在电子科技大学任教;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在电子科技大学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陈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英先生简历:

孔英(英文名:Ying Kong)先生,1960年8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863计划领域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等职务,兼任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孔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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