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资助学生政策全覆盖,从幼儿园到大学(潍坊市小学贫困生资助标准)
大众网7月10日讯(记者 武文惠)7月10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是我市探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的第十年,现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大事要事来抓,积极整合资源、完善机制、规范操作,实现了制度流程“精准化”、操作规范“零失误”、社会满意“零投诉”,以“零差错”的精准资助救助,实现了对每个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全市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内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并享受保教费减免。该政策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在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对城市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寄宿在校学生人数的30%。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地方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利用教师“爱心一日捐”、财政关爱资金、社会募集捐助资金等资助非寄宿学生,比例达到2%左右,资助标准参照寄宿生标准执行。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论是否寄宿,全部享受政策。该政策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
3.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该政策由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市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金。该政策由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实现全覆盖。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公办及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建档立卡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该政策需要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接受中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由扶贫办补助3000元。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一是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014年设立,全省每年10000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面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年开始,设立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鼓励在我省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进取。按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分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该类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是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校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自2016年开始,在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自2016年开始,实施泛海助学行动,对所有建档立卡的大学新生每人资助5000元。实施“雨露计划”,接受高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三是建档立卡高校学生免学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按所修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地县教育局提出免除学费申请。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的高校,免学费标准最高可达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不免除,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四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2000元,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该政策由学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理申请,今年的办理时间仍然是8月1日到9月12日。建档立卡的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时实行“绿色通道”。
五是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面向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和面向所有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需要学生向就读或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需要学生向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六是泛海助学金。“泛海助学山东行动”是统战部、扶贫办、教育局共同发起,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出资资助2018年度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资助对象确定为两部分:一是2018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2017年底全省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二是由于家庭变故或家庭成员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8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根据省资助名额分配方案,我市2018年资助名额为530个。
另外,各高等学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附:潍坊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潍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8321848
寒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7262001
坊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8663653581
奎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8258209
昌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6270191
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35220
诸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6064876
寿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5228619
高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2320736
昌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7199182
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8853626077
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8191002
滨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5311098
峡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086936
潍坊市属各高校资助工作热线电话
潍坊职业学院 15954404503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13963654125
潍坊科技学院 13668663518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15006360110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0536-3279886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0536-3083210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0536-7575628
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
0536-8080971,8791010,18805360110。